自2011年11月5日起(以出票日期为准),国航拟对海内航路燃油附加费举行调解。
一、详细调解内容为:800公里以上航路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4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。
婴儿游客免收燃油附加费;儿童、革命伤残武士、因公致残人民警员按现实收取尺度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,详细尺度为:800公里(含)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30元;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60元。
二、 2011年11月5日曩昔出票的海内航路客票,如变动至2011年11月5日(含)以后,不再根据新尺度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。